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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创造性实践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12-17 09:20:57

越南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创造性实践

徐秦法、郑玉琳


【摘要】 随着越南进入社会主义革新时期,越南共产党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人民内部发扬民主,发挥国家政权机关的专政职能保障民主,从而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得以巩固。越共十三大将人民知情、人民商情、人民落实、人民检查、人民监督、人民享受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路径,实现了对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创造性发展,为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新样本,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关键词】越南共产党 社会主义民主 以民为本 人民当家作主

2021年越南共产党(以下简称越共”)十三大明确指出:继续完善实行民主制并使其进一步具体化,保障国家的所有权力都属于人民。正确、有效落实直接民主、代议民主,尤其是基层民主。有效践行人民知情、人民商情、人民落实、人民检查、人民监督、人民享受的方针。……对利用民主、扰乱内部、造成政治社会不稳定或者侵犯民主,侵犯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等组织和个人予以及时、严厉的处置。”①越共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以民为本的观点,将人民视为革新、建设和捍卫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心和主体。1986年越共六大将人民知情、人民商情、人民检查、人民落实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路径,2021年越共十三大在此基础上增补人民监督、人民享受两方面内容,形成了符合越南国情和具体条件的社会主义民主新形式。全面梳理和解读越共对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创造性实践及其不断赋予的越南特色,有助于理解越共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明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政权本质,对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民知情: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起点

人民知情是指人民有权准确、充分地了解党和国家的政策主张,越南党和国家需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将党务活动和政务活动主动向人民公开,对人民要求获得的特殊信息,按照法定程序由相关部门定向提供,目的是确保人民能够及时知晓法律以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参与对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正如列宁所说: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1)

其一,推进党务公开具体化制度化。党务公开是落实和保障党员知情权,促进党内民主的有力抓手,也是确保各阶层人民的知情权,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必要条件。一方面,党务公开的内容具体化。党务公开的内容具体包括:党内外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重大决策过程与结果;各级党组织与党员对越共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道德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情况;干部选举、候选人提名过程、候选人资料;党员奖惩与任免情况;等等。202110月,越共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第37-QD-/TW号规定《党员行为禁令》,列举了禁止党员出现的19项行为,其中就包括不如实报告个人成长背景和财产状况、隐瞒或谎报履责情况等。(2)另一方面,党务公开的程序制度化。2011年,越共十一大对《党章》进行修订,明确指出党员有权了解和讨论党的政治纲领、章程、路线、方针、政策等问题,有权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进行询问和批评。(3)201710月,越共中央执行委员会第99-QD-/TW号规定《关于继续发挥人民在防范和抵制内部退化斗争中的作用》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党委、党组织的职责进行了说明。该规定指出,各级党委和党组织需通过电子门户、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研讨会、越南祖国阵线的活动等途径,对党的最新政策规定、腐败浪费等消极现象的举报和处理结果、征求人民意见的内容、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财产状况等进行公示。(4)2022年,越南《基层民主实施法》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和制度保障,强调除了机密内容以外,必须按照民主、公开和透明的原则,将党员和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一定的程序,以合适的方式及时公开。(5)2023年,越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印发第114-QD-/TW号文件《关于在干部工作中控制权力和预防、打击腐败消极现象的规定》,其中第六条明确指出党委、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有义务修订、补充和发布有关干部工作的规定、程序、条例和决定,使党的方针、政策贴近本地方和本单位的具体实际,明确组织和个人的职责,确保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客观、公开、透明。(6)值得注意的是,党务公开的对象既包括全体党员,也包括广大人民群众。越共将党务公开制度、检查监督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相统一,强调各级党委、国家机关、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旨在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激发人民的政治参与热情,提振人民对党、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

其二,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法律化。政务公开既是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健全权力监督制度的逻辑前提。一方面,政务公开的内容规范化。越南国家机关明确规定了人民获取信息的范围,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在宪法修订、法律颁布,以及重大问题决策前,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公布法律草案和政策议案。各级政府部门须定期将行政审批、预防与惩治腐败工作情况等事项在国家机关或新闻媒体的门户网站和电子信息主页公布。司法机关不仅需要按照规定公开相关政务信息,还需要完善立法流程、创新普法教育工作、健全司法独立审判程序、公开庭审过程、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庭审机制的有效性,从而增强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7)另一方面,政务公开的程序法律化。越南国家机关通过严格规定信息公开程序,进一步增强了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有效克服了法律法规形式主义、重复矛盾的消极现象。2015年《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第62条指出,国家选举委员会和地方各级选举委员会应指导选举信息宣传活动和竞选活动,中央级新闻机构有责任报道国家选举活动的组织情况,各地方新闻机构有责任报道各地方的选民联络会议、对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的采访以及地方的竞选活动等。(8)《政府组织法》规定政府应建设和发展电子政务,推动信息技术在国家管理活动中的应用,依照法律法规向人民群众提供信息。(9)2016年《信息获取法》规定了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依法获取国家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也可以向国家机关提出要求以获取相关政务信息,国家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10)2018年《反腐败法》指出,公民有权要求国家机关公开其机构设置和活动信息,包括与人民利益相关的政策法律的实施情况,国家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及使用情况和人事工作情况等。由此可见,越南国家机关通过政务公开规范化法律化,提升了公共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为人民进一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人民商情: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环节

人民商情是指人民有权对党和国家的某项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当人民提出的意见建议正确、合理时,党和国家应采纳并落实;当人民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合理、不妥当时,党和国家应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解释和说服,直到人民接受和领会为止。人民商情的目的是使党和国家的法律、路线、方针、政策最大程度地体现人民意志、吸纳人民智慧、扩大社会共识。只有将人民意志内嵌于党和国家政策主张制定的过程,将人民的利益诉求输入政治系统,政治系统及时作出策略应对,才能实现党、国家机关与人民的良性互动。

其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征求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从人民的生活、愿望、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出发制定党和国家的政策。《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权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有权参与讨论并且就基层单位、地方乃至全国的各种事项向国家机关提出建议。”(11)一方面,越共将尊重人民、接近人民、了解人民、向人民学习、对人民负责的群众路线制度化,加强与人民的对话,聆听人民的心声。例如,2021年越共十三大召开前三个月,越共向全社会公布了《越共十三大政治报告草案》《2011—2020十年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执行情况及2021—2030年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报告草案》《越共十二大党建工作和执行党章工作总结报告草案》等重要文件,收到了数百万条意见建议。(12)另一方面,法律和国家机关的政策经全民讨论和征求意见后才予以实施。201511月,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民公投法》(又称《征求意见法》),该法明确规定公民有权对宪法全文或宪法中某些重要内容,对国家利益有直接影响的主权、领土、国防、安全、对外关系方面特别重大的问题,对国家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社会问题,以及其他特别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13)例如,越南国会于20231月就《土地法修正案(草案)》向全体人民征求意见,议题聚焦土地规划和使用、征地补偿、土地信息登记等八项内容,共收集到来自社会各阶层人民的近1200万条意见。(14)

其二,党和国家的政策主张回应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人民意见调整越南党和国家的路线和政策,使其更接近于人民的集体偏好。一方面,越共认真研究人民意见,采纳其中的合理意见,对不采纳的意见予以公开说明。自越共十大以来,越共代表大会主席团专门就党代会文件讨论意见的筛选和吸纳作总结报告。如有意见认为,越共十三大政治报告中应当增加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成分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相关表述,大会主席团采纳了此意见。另一方面,越南祖国阵线向国会提交全国选民意见建议的总结报告,国会讨论并公布对选民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201411月,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国会组织法》明确规定:相关国家机构和组织应研究、处理和回复选民的建议并向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处理结果。”(15)202311月,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对选民意见建议的解决情况作报告:通过国会代表接待选民活动,共收集选民意见2765条,回复并解决意见2751条,回复率高达99.5%(16)此外,越南国家机关通过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建立一个窗口服务模式等举措,使人民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在国家重大事项上发表意见。

三、人民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在动力

人民落实是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直接民主、代议制民主特别是基层民主,积极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管理事业。其目的是发挥人民的积极性,突出人民在国家发展战略、在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中的主体作用和中心地位。从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看,人民通过选举公职人员组成国家机关,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间接管理。从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看,人民是国家事务最直接的参与者和管理者,直接参与关涉其切身利益的基层事务。

其一,完善了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参与路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通过直接民主的途径,通过国会代表民主、人民议会代表民主的途径,以及通过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17)一方面,人民选举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行使国家权力。越南国会是人民的最高代表机关,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国会代表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意见,代表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从选举程序看,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必须与竞选所在地的选民进行会面,向选民报告成功当选国会或人民议会代表后的行动计划,选民向候选人提出他们的愿望和建议,确保选出人民满意的代表。从选举效果看,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定期同选民会面,了解选民的想法和愿望;收集选民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地向国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反映;答复选民的诉求和建议;宣传和动员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20206月,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国会组织法修正案》,将专职国会代表的比例提升至40%,旨在增强国会代表的履职能力,扩大国会决议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人民通过投票的方式对国家重大问题进行直接表决。全民公投是越南对代议制民主的重要补充,越南《全民公投法》第四条规定要保障人民在决定国家重大问题上直接表达自己的意志的权利”(18),全民公投的结果具有决定性价值,是人民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方式。需要强调的是,全民公投为特定议题提供选择并非适用于一切议题,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且影响重大,因此迄今为止越南还未针对某项议题举行过全民公投。但全民公投的制度设计不仅丰富了越南人民政治参与的途径,扩大了人民政治参与的范围,而且对增强越南全民族大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其二,完善了人民管理基层事务的制度形式。越南党和国家通过多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基层民主的实现机制,以民事民办、民事民议、民事民评将社会矛盾和分歧控制在最小的行政单元予以妥善解决,提升了人民的政治参与效能感。在越南官方政治文件还并未明确提出基层民主一词时,越共六大就提出要充分发挥劳动人民在基层当家作主的作用,即劳动人民自己管理自己,管理工作不仅是专业管理人员的事务,而且是人民的事业……要纠正把群众工作仅仅看成为了组织和动员人民去贯彻执行各种政策主张的手段这样一种错误认识”(19)19982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乡、镇、坊中实施民主的条例》规定了各级人民委员会在基层民主事务中的职责和任务,人民群众有权讨论决定基层重大问题,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20)尽管此条例没有明确人民参与讨论和决策的内容和范围,对民主实施的过程和方式也没有进行详细说明,但它的颁布标志着越南迈出了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第一步。20074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修正案进一步规范了基层民主的实施条例,通过了《关于在乡、坊、镇中实施民主的法令》,详细规定了人民应当知情的内容、信息公示的形式,以及人民参与协商、决策与监督的内容与程序,(21)这标志着越南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人民参与政治的需求的多元化,对基层民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211月,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基层民主实施法》,增加了违反该法律的行政处罚形式,补充了电子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与人民直接会面等多种政治参与途径。

四、人民检查:人民当家作主的有力支撑

人民检查是指人民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党和国家的政策主张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检查内容集中于敏感、容易发生消极现象的领域以及党员、干部和人民反映强烈的问题”(22)。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组织和个人进行严格检查,依法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处理结果,以发挥教育、威慑和警示的作用。越共十三大以来,阮富仲更是将检查、监督工作视为党和国家机关治愈伤痕的宝剑”,是防止党内自我演变”“自我转化和国家机关腐败、浪费、官僚主义等消极现象的有力武器。

其一,完善了人民参与检查工作的制度基础。十三大以来,越共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政治系统检查工作的新规定,坚持反腐无禁区”“无例外的原则,加强了对舆论广泛关注的问题、容易发生腐败的领域的检查力度,加重了对存在腐败行为的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惩处力度。20217月,越共中央政治局印发了第22-QD-/TW号文件《关于党的检查、监督和违纪的规定》,该文件在20167月印发的第30-QD-/TW号决定的基础上,将党的检查工作范围扩大到了党员对国家法律、党的决议和规定的遵守;在党的检查处理原则方面补充了对匿名、冒名检举情况的核查;在党纪投诉方面,增加了基层党委、常委会和检查委员会的处理权限,补充了处理党纪投诉的顺序、程序和方法。(23)202110月,越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印发了第37-QD-/TW号规定《党员行为禁令》,该文件在之前第47-QD-/TW号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越共十二大、十三大决议精神,补充了对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的第05-CT/TW号指示和《关于加强党的建设与整顿工作,阻止和抵制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蜕化及内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表现的决议》的检查情况,此外,增加了党员不得对投诉人、检举人进行威胁、镇压和报复;必须遵守党的规定和举报人保护法规;不得煽动、怂恿、贿赂或强迫他人投诉或检举”(24)等内容。20227月,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了第69-QD-/TW号规定《关于党组织、党员违纪行为的决定》,该文件与之前第07-QD-i/TW号规定和第102-QD-/TW号规定相比,补充了党的纪律处分相关规定,明确了对尚未实施纪律处分的相关人员免予和暂缓处分的适用情形,增加了对党员违反公职竞选条例、职权操纵、受贿和包庇等不良行为的纪律处分规定。此外,越共极为重视战略级干部和一把手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责任担当,尤其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党中央委员的率先示范作用,并为此专门印发了第08-QD-i/TW号文件《关于党员干部模范责任规定》,力图以先上后下”“先内后外的方法推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2024320日,越南国家主席武文赏因违反了《党员行为禁令》和《关于党员干部模范责任规定》,对党和国家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越共中央委员会批准了其辞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等职务的报告。(25)2024426日,同样因违反《党员行为禁令》和《关于党员干部模范责任规定》,越共中央委员会批准了王廷惠辞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十五届国会主席等职务的报告。(26)由此可见,越共以强大的政治决心和过硬的政治本领有效克服了检查工作中存在的流于形式”“惩治不力等问题,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其二,健全了人民参与检查工作的程序机制。为了鼓励人民参与检查工作,越共将人民检查的范围从党员、各级党委、党组织扩展到整个政治系统中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以及各级政府和各机关部门等,尤其是执法部门、掌握权力部门、有特权和特殊利益的部门,甚至包括防治腐败和消极现象的部门,并对公民投诉、检举、控告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越南《公民接待法》指出,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各部门,国会代表、各级人民议会代表以及公务员就法律、方针、路线和政策的实施情况等相关问题,向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并提出解决方案。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接待场所和专业的接待人员,将公民的意见进行分类并传达给相关部门,这些部门必须在收到公民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检举人。(27)202110月,越南政府监察部门根据《公民接待法》《投诉法》《检举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公民接待的若干条款,发布了第04/2021/TT-TTCP号文件《关于公民接待程序规定的通知》,详细规定了检举人身份的认定、检举内容的分类与处理、公民接待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等内容。该通知指出,公民接待员在接待检举人的过程中,必须对其姓名、地址和签名等资料严格保密;必须如实准确地记录公民投诉、检举和控告的内容,并提醒检举者亲笔签名或按指纹确认;若多人针对同一事件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公民接待员须指定一名代表签名或按指纹确认检举内容;受理记录必须记入《公民接待簿》或录入《国家公民接待数据库》备份。对检举内容进行分类处理时,若遇到超出职权范围的情况,公民接待员须引导公民报请相关单位或组织解决。每次接待活动结束后,相关负责人应当发出《公民接待结束通知书》。(28)

其三,规范了人民参与检查工作的评价体系。人民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是党和国家贯彻以民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越共执政基础实际状况的民意显现,也是建设廉洁、强大的政治系统的力度映现。一方面,越共将人民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作为衡量党员干部队伍质量的重要标准。20185月,越共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NQ/TW号决议《关于集中建设具备充足品质、能力和威望,能够胜任任务的各级干部队伍,尤其是战略级干部队伍》强调,要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干部队伍建设的作用,扩大意见征集形式,以适当的方式调查人民群众对政治系统内领导人和管理者的态度,健全人民向各级党委、党组织和相关单位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的处理机制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29)202211月,越共第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阶段继续创新党对政治系统的领导和执政方式的决议》指出,必须推进从中央到地方的政治体制改革,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提高党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的依据。(30)202310月,越共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第124-QD-/TW号文件《关于对政治系统中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年度审查、评估与质量分类的规定》,进一步提出公民的投诉、检举和控告情况是对政治系统内个人考核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31)另一方面,越南国家机关将人民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作为公共服务的评估指标。在中央层面,2021年越南政府第76/NQ-CP号决议《2021—2030年国家行政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人民可以通过电子门户网站、网络投票和问卷调查对行政流程的规范性、解决问题的实效性、处理结果的公平性和服务态度的亲和性进行客观评估。在地方层面,越南政府以越南省级治理和公共行政绩效指数(PAPI)作为评价地方行政机关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通过对基层事务的公民参与情况、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垂直问责情况、控制腐败程度、公共行政程序、公共服务供给、环境治理和电子政务等方面的公民满意度进行量化测评,有针对性地提升地方行政机关的治理效能。

五、人民监督: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障

人民监督是指人民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党和国家政策主张的实施过程,以及党员、干部和公务员的权力行使与履职尽责过程进行长期且持续的监察和督促,目的是提醒、纠正、遏制违反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政策法律以及失去表率作用的行为。越共十三大增添了人民监督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路径,从过去以事后算账为主的单次性检查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检查监督转变,形成了检查和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检查监督在越南的政治语境中经常同时出现,但内涵却不尽相同。检查是针对敏感、突出、复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和问题,核查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并对违法违规的组织和个人予以严厉处分;而监督则是一项经常性、持续性的工作,旨在及时提醒、纠正、遏制有违法违规倾向的组织和个人,鼓励和保护为了国家发展而敢想、敢做、敢于承担责任的党员、干部和组织一把手。

其一,完善了信任测评和信任投票制度。人民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直接表达意见或通过代表传递意见,切实参与到党员、干部的信任测评中。一是完善了党的信任测评制度。20232月,根据越共印发的第96-QD-/TW号文件《关于对政治系统中的领导和管理职务进行信任测评的规定》,应对党中央选举产生的领导人、担任地方党委领导、管理职务的人员在任期第三年进行信任测评,若低信任票超过半数但少于总数的2/3,由干部管理部门取消其拟任的高级职务,考虑终止其现任职务,安排其他工作,或当事人按照规定主动辞职,或申请再次进行信任投票;若低信任票达到或超过总数的2/3,则直接终止现任职务并安排其他较低职位。(32)此外,越共鼓励那些犯错误、不再有足够威望和工作能力的干部主动辞职,无需等到任期结束或重新任命。二是完善了国会的信任投票制度。20236月,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由国会、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的官员进行信任测评和信任投票的决议(修正案),规定在1/5以上的国会代表或1/3以上的人民议会代表提出建议的情况下,越南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将根据官员履行职责、权力行使、政治素质、道德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其进行信任票表决。若低信任票超过半数但少于总数的2/3,可以主动辞职或申请上级给予免职处分;如果拒绝辞职,则在国会、人民议会当届或最近一次会议上再次进行信任表决。若低信任票达到或超过总数的2/3,则在国会、人民议会当届或最近一次会议上提交官员的解职报告或批准其辞职请求。(33)

其二,规范了质询制度。质询制度是越南实行民主问责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制度设计,越共十三大以来,党和国家加大了对党员、干部、公务员队伍的监督力度,拓宽了人民监督的范围和途径,从而能够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规范了党内质询制度。越共《党内质询条例》明确规定,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信息的前提下,质询人必须在职权和职责范围内回答人民群众的询问,质询内容包括对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道德品质、对人民负责的情况等。质询期间和质询结束后,若发现被质询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指派上级检查委员会对其进行核查,及时替换掉有腐败和其他消极表现的领导干部,严厉处理刁难、勒索和敷衍人民请求的党员。(34)20227月,越共中央委员会第69-QD-/TW号文件《关于党组织、党员违纪行为的决定》再次明确规定,对党员在质询过程中不真实回答问题或提供材料的行为,不真诚接待公民信访、投诉、检举和控告的行为,不接纳人民、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党籍。(35)二是规范了国会质询制度。国会代表可根据人民的批评性意见和关心的问题,在会上向国家机关相关负责人提问并进行现场辩论。其中,国会代表提出质询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分钟,被质询人答复质询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每次辩论的时间不超过两分钟。必要时,可延长质询人提问和被质询人回答的时间。(36)20237月,越共中央政治局印发第114-QD-/TW号文件《关于在干部工作中控制权力和预防、打击腐败消极现象的规定》,详细列举了八种滥用职权的表现、六种谋取权力和地位的表现以及五种其他消极腐败行为,对于公民在干部人事工作中提出质询、信访、投诉、检举和控告的腐败行为,负责人必须书面报告给主管单位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罢免、辞退和替换能力不足、威望低下和犯错误的干部。(37)

其三,发挥越南祖国阵线的监督与社会反辩作用。越南祖国阵线是人民政权的政治基础,代表和保护人民的合法正当权益,通过实施监督和社会反辩,能够及时发现政策中的错误和不足之处,提出处理建议,并对党和国家机关修订、补充政策和法律提出意见建议。从党和祖国阵线的关系看,越共充分尊重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的自主性,对其积极的、有创造性的活动给予支持,并虚心听取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的各项意见建议。国家机关和祖国阵线是协作关系,越南祖国阵线依法对国家干部、公务员和职员队伍进行监督,将他们负责的重要事项的实施情况通报给人民。越南国会、政府、各级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每六个月需听取同级祖国阵线委员会汇报监督结果,及时审议、处理和回复监督意见。当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发现腐败或消极行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同时对主管部门的处理结果进行监督。202210月,越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印发第18-CT/TW号文件《关于发挥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监督与社会反辩的作用、提高其质量和效果的指示》,该文件提出要对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监督内容与方法进行创新,将专题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迫切问题时,必须加强对相关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并提出解决方案,动员和鼓励专家、学者、知识分子、商人等各阶层人民积极参与到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工作与防治腐败和消极现象的工作中,为建设更加廉洁、强大的党和政治系统作出贡献。(38)

六、人民享受: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诉求

人民享受是指人民充分享受党和国家在发展过程中的一切物质文明成果和精神文明成果,享受革新开放带来的发展机会,享受宪法和法律对个人正当合法权益的保护,目的是鼓励人民积极参与党的建设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在祖国建设和保卫事业中建设民心阵势并发挥国内外人民的团结力量。正如阮富仲所说的: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党、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关系是各主体的目标和利益相统一的关系;党的一切路线,国家的一切政策、法律和活动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以人民的幸福为奋斗目标。”(39)

其一,促使人民享受革新开放的物质文明成果和精神文明成果。越共十三大将民富作为发展的首要目标,将民主纳入发展的总体目标,为实现人民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足提供了有力支撑。一方面,发展由越共领导,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管理,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协调运行、融入国际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通过大力创新经济增长模式,实现经济结构重组,加快国家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统筹农村经济发展与新农村建设,推动国家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使越南经济总量和增速持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从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升人民幸福指数。另一方面,将文化视为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内在动力,明确文化发展与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公平协同推进的战略目标,建设先进的、富有浓郁民族特色的先进文化。阮富仲强调,文化发展是越共十三大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这也是越共首次在党的代表大会主题、观点、目标、方向、重点任务和战略突破口等方面提及文化问题。(40)越共注重发挥人民作为创新主体、享受主体的作用,尊重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多样化文化表达方式,提倡并发挥知识分子、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的先锋作用,加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制定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发展的具体政策,从而使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活跃。

其二,确保人民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和优质的公共服务。越共十三大指出,要和谐解决各种社会关系,管控好社会分层与社会矛盾冲突,调动各方资源落实符合各阶层人民、各社会群体需求和利益的社会政策,保证发展机会的平等。(41)一方面,要制定社会治理政策,优化资源和机会分配格局。一是继续创新工会的组织和活动方式,使其符合劳动力结构,以及工人的需求和愿望,建设和谐、稳定与进步的劳资关系,制定工会福利计划,为工人阶级适应第四次工业革命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与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二是要积极动员农村资源,解决农民困难,维护农民正当权益,发挥农民在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三是要优先对服务于知识分子工作、研究和创新所需要的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建设满足新情况下国家发展要求的知识分子队伍,为知识分子参与国家现代化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平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阮富仲指出:不是等到经济发展到高水平时才实施社会进步和公平,更不以牺牲社会进步和公平来追求单纯的经济增长。”(42)越南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以贫富分化允许的范围为界,鼓励合法致富与保障民生,消饥减贫,照顾有功者和困难户同步进行,对少数民族和落后地区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改革社会保险体系,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齐头并进。据越南统计局调查结果显示,2023年越南政府扶持贫困家庭的资金约为3万亿越南盾;对有功者及其亲属的补助为4.9万亿越南盾;向受益人发放和捐赠了近2740万张社会保险卡和免费医疗卡。(43)越南党和国家通过社会民生保障和社会福利系统,实现了社会保障全覆盖,切实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此外,它们采取多维、可持续的脱贫措施,逐步解决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进而凝聚起全民族力量推动经济发展。

越南和中国一样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越共坚持以民为本的执政思想,将人民知情、人民商情、人民落实、人民检查、人民监督、人民享受作为越南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机制,与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环节一样,是以社会主义原则为指导,根据本国实际情况探索本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成果。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视角看,中国和越南的民主政治都强调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充分的参与实践,与资本主义国家囿于金钱、迷于程序、止于选举的民主政治有本质区别。从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实践的视角看,中国和越南的民主实践取决于各自发展进程,符合本国国情和具体情况,以实现本国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为旨归,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中国和越南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和实践对于丰富人类政治文明成果、推进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作者]:徐秦法,广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郑玉琳,广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级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2024年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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