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由理想化民主向现实民主的思想转变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8-25 22:15:07
列宁由理想化民主向现实民主的思想转变
俞良早
【内容提要】:在1917年十月革命过程中以及革命胜利后一段时间里,列宁持理想化民主的思想,其原因是将巴黎公社的经验绝对化,轻视俄国经济文化的落后性对民主建设的不利影响,对无产阶级国家存在的长期性和民主演进的曲折性估计不足。经历国内战争以后,他转变为现实民主的思想,主张由党来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民主,同时加强党内监察与监督;加强国家机构和国家机构的管理能力,同时必须反对官僚主义;致力于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重视法制建设。
【关键词】:列宁;民主思想;理想化民主;现实民主;无产阶级民主;
列宁的民主思想,是列宁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宝库中的重要财富之一。纵观列宁的民主思想,它有一个由理想化民主向现实民主的转变过程。
一、关于列宁理想化民主的思想
所谓“理想化民主”,指一种脱离社会实际的、超越发展阶段的民主,也指按照主观想象来实现民主。在1917年十月革命过程中以及革命胜利后一段时间里,列宁持理想化民主的思想。这主要表现于他主张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和精神来建立苏维埃国家的民主制度。
1871年巴黎公社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是: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用公社式的政权代替它;所有的公职人员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受到人民的监督,不称职者随时可以被撤换;所有的公职人员领取同普通工人数额相同的薪金。列宁高度地赞赏巴黎公社的这种原则和精神,要求照此来建设苏维埃国家的民主制度。1917年俄国二月革命结束时,身处西方的列宁以《远方来信》为题,发表了一组文章。其中指出,俄国革命必须走向“下一个阶段”或者说走向“第二次革命”;下一阶段的革命要将政权从地主资本家政府手中夺取过来,交给工人和贫苦农民的政府;应当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军队、警察和官僚,代之以人人普遍参加的人民武装组织①。这里的思想,就是按照巴黎公社原则和精神建立新政权和民主制度的思想。4月初,列宁从西方回到俄国,回国后立即提出了著名的《四月提纲》。该提纲的第五条的内容是:“不要议会制共和国(从工人代表苏维埃回到议会制共和国是倒退了一步),而要从下到上遍及全国的工人、雇农和农民代表苏维埃共和国。废除警察、军队和官吏。一切官吏由选举产生,并且随时可以撤换,他们的薪金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平均工资。”②(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这更明确地证明,列宁用以指导建设新国家和新民主制度的是巴黎公社的原则和精神。同一时期,他在《论两个政权》一文中论及俄国未来的政权时写道:“这个政权和1871年的巴黎公社是同一类型的政权,其基本标志是:(1)权力的来源不是议会预先讨论和通过的法律,而是来自下面地方上人民群众的直接的创举,用流行的话来说,就是直接的‘夺权’;(2)用全民的直接武装代替脱离人民的、同人民对立的机构即警察和军队;在这种政权下,国家的秩序由武装的工农自己,即武装的人民自己来维持;(3)官吏、官僚,或者也由人民自己的直接政权取代,或者至少要接受特别的监督,变成不仅由人民选举产生、而且一经人民要求即可撤换的官吏,处于普通的受委托者的地位;他们从占有能领取资产阶级高薪的‘肥缺’的特权阶层,变为特殊‘兵种’的工人,其报酬不超过熟练工人的一般工资。”③这里的思想,也是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和精神建设新国家和新民主制度的思想。
在列宁的思想上,俄国建立巴黎公社式的民主制度,是民主发展过程中的质的变化,意味着国家已经转化为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意味着行使国家政权职能的“全民化”,意味着国家已经开始消亡。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写作了名著《国家与革命》。该著作第三章在论及必须用巴黎公社式的政权取代旧国家机器时援引了马克思、恩格斯评价巴黎公社的大量话语,并且写道:“在这里恰巧看到了一个‘量转化为质’的例子:民主实行到一般所能想象的最完全最彻底的程度,就由资产阶级民主转化成无产阶级民主,即由国家(=对一定阶级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转化成一种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的东西。”④意思是说,俄国产生的巴黎公社式的民主,是最完全、最彻底的民主,是无产阶级民主,是民主发展过程中的质的变化,也是国家发展过程中的质的变化,即它“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的东西”——不是当时人们所能看到的、在世界上各个民族普遍存在的“国家”了。在这里,他还写道: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是必要的,巴黎公社也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实行镇压的机关在这里是居民中的多数,而不像过去奴隶制、农奴制、雇佣奴隶制时代那样总是居民的少数。既然是人民这个大多数自己镇压他们的压迫者,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也就不需要了!国家就在这个意义上开始消亡。大多数人可以代替享有特权的少数人(享有特权的官吏、长备军长官)的特殊机构,自己来直接行使这些职能,而国家政权职能的行使愈是全民化,这个国家政权就愈不需要了。”⑤这里强调的思想有两个:一是在俄国未来的民主制度下,由大多数人直接行使国家镇压机构的职能,也就说,不需要建立专门的镇压机构,由大多数人直接行动,镇压和打击进行反抗的剥削者;二是由于全民实行国家政权的职能,或者说行使国家政权职能的“全民化”,国家政权就不需要了,它已经开始消亡了。
在列宁的思想上,在俄国未来的民主制度下,没有也不需要国家机器对社会进行管理,只需要由邮政式的社会事务机关来调节生产活动。(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19世纪中后期,西方国家将邮政业收为国家专营,即邮政业成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样式的经济。可是,在邮政业的运作过程中,起主要作用不是国家机器,而是具有社会管理与调节功能的邮政营业机关。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指出,有的社会主义者认为邮政业是未来社会主义经济的模型,这是非常正确的;当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地以这样的方式经营邮政业,等于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准备好了管理社会事务的机构;在这些国家,只要推翻了资本家阶级的统治,摧毁了现代国家的官僚机器,粉碎了剥削者的反抗,工人阶级就会得到一个技术装备程度很高的社会事务机构,即邮政营业机构;这个机构完全可以由联合起来的工人自己所使用,可以雇用一些技术人员、监工和会计在这里工作,付给他们和普通工人一样多的工资。他写道:“把整个国民经济组织得像邮政一样,做到在武装的无产阶级的监督和领导下使技术人员、监工和会计,如同所有公职人员一样,都领取不超过‘工人工资’的薪金,这就是我们最近的目标。”⑥在他看来,这样的社会里由于没有国家机器和官吏,官吏的职能可以由“监工和会计”的职能所取代。这就是他所说的:“国家官吏的特殊‘长官职能’可以并且应该立即开始、在一天之内就开始用‘监工和会计’的简单职能来代替,这些职能现在只要有一般市民的水平就完全能够胜任,行使这些职能只须付给‘工人工资’就完全可以了。”⑦十月革命胜利时,列宁力图按照上述民主制度的设想进行实践。如他大力提倡建立计算和监督的制度,即主张在企业建立工人团体或组织,对企业的生产和分配过程进行计算和监督,并且组织全民的计算和监督,即动员全体人民对社会所有的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进行计算和监督。
在列宁的思想上,俄国的无产阶级民主比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百万倍”。1918年,第二国际的领袖考茨基出版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小册子,曲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歪曲和攻击俄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践。列宁于当年10月和11月先后发表《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的文章和同名著作,批评考茨基的观点,并且阐述了关于无产阶级民主的思想。他在文章中指出:苏维埃俄国使无产阶级和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享受到了任何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都从未见过的、绝不可能有的和无法想象的那种自由和民主,因为它剥夺了资产阶级的宫殿和宅第,剥夺了资产阶级的印刷所和纸张,废除了资产阶级议会制,而代之以在民主的程度上比最民主的资产阶级议会高出一千倍的民主组织苏维埃⑧。(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他在著作里再次写道:“旧的资产阶级机构,即官吏,还有财富特权、资产阶级的教育和联系等等特权(资产阶级民主愈发达,这些事实上的特权也就愈多种多样)——所有这些,在苏维埃组织下正在消失。出版自由不再是假的,因为印刷所和纸张都从资产阶级手里夺过来了。最好的建筑如宫殿、公馆、地主宅邸等等也是如此。苏维埃政权把成千上万座最好的建筑物一下子从剥削者手里夺过来,就使群众的集会权利更加‘民主’百万倍,而没有集会权利,民主就是骗局。非地方性的苏维埃的间接选举使苏维埃代表大会易于举行,使整个开支小些,灵活些,在生活沸腾、要求特别迅速地召回或派遣出席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地方代表的时期,使工农更便于参加。”“无产阶级民主比任何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百万倍;苏维埃政权比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要民主百万倍。”⑨在以上这些地方,他从资产阶级官僚机构以及资产者特权已经消失的角度,从苏维埃政权已有物质条件的角度,从苏维埃代表大会运作方式的角度,论证了苏维埃民主的优越性,得出了俄国苏维埃民主比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要民主百万倍”的结论。列宁在此著作中还指出:在所有的资产阶级国家中,管理者是资产阶级的官吏、资产阶级的议员和资产阶级的法官,千百万劳动者则处于被压迫的社会地位。“在俄国,则完全地彻底地打碎了官吏机构,赶走了所有的旧法官,解散了资产阶级议会,建立了正是使工农更容易参加的代表机关,用工农苏维埃代替了官吏,或者由工农苏维埃监督官吏,由工农苏维埃选举法官。单是这件事实,就足以使一切被压迫阶级承认,苏维埃政权这一无产阶级专政形式比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要民主百万倍。”⑩这里则是从俄国已经打碎旧国家机器的角度论证了苏维埃民主比资产阶级共和国“要民主百万倍”。
上述列宁关于苏维埃民主(无产阶级民主)的思想,是理想化民主的思想。或者说,他主张的民主是理想化的民主,是脱离社会实际的、超越发展阶段的民主。这个观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求证:
第一,将巴黎公社的经验绝对化,导致实践中民主的理想化。巴黎公社固然有许多值得肯定的经验、原则和精神,如民主选举社会公职人员并由选举人对其进行监督,发现有不称职的随时可以进行撤换,所有的公职人员只领取同普通工人数额相同的薪金等等。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应该学习和提倡巴黎公社的经验、原则和精神。可是,巴黎公社的经验、原则和精神只是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形成的,只是在一个城市的实践中形成的,而且只是在西方国家的一个城市内形成的。如果条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不是在较短的时间内而是在很长的时间内,不是在一个城市内而是在全国的范围内,不是在西方的一个国家内而是在东方的一个地域很大的、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内,将如何学习和提倡巴黎公社的经验、原则和精神呢?答案是:将巴黎公社的经验、原则和精神与本国的实际相结合,使自己的政策和措施既体现出巴黎公社的经验、原则和精神,又在表现形式上有自己的特点,即不同于前者。(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简言之,不能照搬巴黎公社的做法。从列宁当时的思想与实践看,他在著作、文章和讲话中,在涉及苏维埃国家的政权建设时言必称实行巴黎公社的原则。而且在他的思想认识上,俄国的苏维埃政权和苏维埃民主是与巴黎公社完全相同的事物。他没有考虑到俄国的苏维埃民主应该在表现形式上有许多不同于巴黎公社的特点,而这种不同特点是由俄国条件的种种不同所决定的。这样,人们可以看得很清楚,列宁有一种夸大巴黎公社经验、原则和精神的运用价值的思想倾向,有一种将巴黎公社经验、原则和精神绝对化的思想倾向。由此,他主张的苏维埃民主具有理想化的特点,即从理想的层面上看它是美好的,可是在俄国的条件下难以操作。
第二,轻视俄国经济文化的落后性对民主建设的不利影响,导致民主建设的理想化。如前所述,在列宁的思想上,俄国建立巴黎公社式的民主制度,是民主发展过程中的质的变化,意味着国家已经转化为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意味着行使国家政权职能的“全民化”。他还设想,在俄国未来的民主制度下,没有也不需要国家机器对社会进行管理,只需要由邮政式的社会事务机关来调节生产活动。这样的思想或设想,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与国家演进的基本理论。可是,将这一理论运用于俄国,也需要考虑到俄国的具体条件。譬如,行使国家政权职能的“全民化”,即让全体社会成员都参与国家管理,都直接行使镇压剥削者破坏活动的职能,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而全体社会成员是不是具有这样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取决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或者说物质文明水平。显然,当时的俄国不具有这样的物质文明水平,俄国的社会成员不具有这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1921年列宁在有关文章中曾经说过:请看一下俄罗斯联邦的地图吧!在沃洛格达以北、顿河畔罗斯托夫,在萨拉托夫东南、奥伦堡和鄂木斯克以南,在托木斯克以北,是一片片一望无际的空旷地带,可以容下几十个文明大国,然而这里现成的却是宗法制度、半野蛮状态和十足的野蛮状态。(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在俄国其他的穷乡僻壤,乡村同有铁路的地方往往相隔几十俄里,这里只有羊肠小道可通,确切些说,是无路可通。到处都是这样。这些地方也是宗法制度和半野蛮状态占优势,奥勃洛摩夫精神(懒惰、不思进取和害怕变革的思想)控制着人们的精神状态。列宁由此得出结论,俄国不能由此状态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既然不能由此状态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那就说明不能由此状态达到民主建设的高水平,不可能产生全体社会成员参与国家管理的局面,不可能产生不需要国家机器管理社会而由邮政式的社会事务机关来调节生产活动的局面。可是列宁在十月革命过程中即怀有上述期望,说明他对俄国民主建设的进程过于乐观,过于理想化。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他当时对俄国经济文化的落后性对民主建设的不利影响估计不足。
第三,对无产阶级国家存在的长期性估计不足,导致对无产阶级民主认识的理想化。可以说,无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国家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也可以说,无产阶级民主是无产阶级国家的主要职能和主要内容。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无产阶级国家或无产阶级专政是过渡时期的事物,它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对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改造即变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公有制,镇压剥削者的反抗。随着这项任务的完成和过渡时期的结束,无产阶级国家或无产阶级专政则走向消亡。如果在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尤其是各个发达国家大体上同时展开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设想则无疑可以变为现实。可是,事实是无产阶级革命在俄国一个国家先爆发并胜利了,西方各个国家的革命未跟上来。这样,不能设想俄国一个无产阶级的国家能够消亡,更不能设想它会很快消亡。如果无产阶级国家走向了消亡,这个地域内的人民凭借什么抵挡资产阶级国家对他们发动的武装进攻,凭借什么镇压内部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凭借什么来协调内部不同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关系?从列宁当时的思想和实践看,他认为俄国的无产阶级国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即它不是具有专门的强大的国家机器的“国家”,是全体社会成员直接参与管理的国家,并说国家政权职能的行使愈是全民化,这个国家政权就愈不需要了。(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他是在十月革命胜利时表达这个思想的。可是事实上,俄国的无产阶级国家一直存在到20世纪90年代初,如果不是苏联演变,这个国家还会继续存在下去。其他一些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无产阶级国家或无产阶级专政仍然存在着。列宁对此未有充分的估计,断言俄国的无产阶级国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断言国家政权职能的行使愈是全民化这个国家政权就愈不需要了。这说明,他对无产阶级国家及无产阶级民主的状态及消亡的认识过于理想化。
第四,未预见到无产阶级民主演进过程的曲折性,导致思想上民主的理想化。历史事实证明,无产阶级民主没有也不可能马上消亡,它会持续很长的演进过程。在长期的演进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它会产生曲折的状态,如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均出现了法制与民主遭破坏的现象。无产阶级民主演进的过程出现了曲折,说明无产阶级民主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和不断加强建设的过程。由于列宁对此缺少预见,所以在他的思想上,苏维埃民主过于理想化。他关于无产阶级民主比任何资产阶级共和国“要民主百万倍”的话语,足以证明这一点。
二、列宁转向现实民主的思想
所谓转向现实民主的思想,指抛弃了或离开了理想化民主的思想成分,产生了或确立了适应现实需要的、合理的、可行的民主思想。列宁在经历苏俄国内战争的过程中,在充分认识了俄国的国情以及充分认识了党的地位和作用、国家机关的作用和工会的作用以后,实现了民主思想的转变,形成了现实民主的思想。标志着列宁思想转变的著作是1920年4~5月间写成并出版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
在该著作中,列宁形成和提出了由共产党领导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民主的思想。当时,俄共(布)有60余万共产党员。党的领导对于国内战争的顺利进展并逐步取得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德国的一些未经过革命斗争锻炼和考验的共产党人即“左派”在政党与阶级、领袖与群众的关系上讲了糊涂话,如:“是党专政还是阶级专政?”“是领袖专政还是群众专政?”针对此,列宁提出了著名的关于领袖、政党、阶级、群众的关系的论断,即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来担任领袖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由于德国“左派”的主要错误在于否定共产党的作用,列宁说:“从共产主义的观点看来,否定政党就意味着从资本主义崩溃的前夜(在德国)跳到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而不是进到它的低级阶段和中级阶段。我们在俄国(推翻资产阶级后的第三年)还刚处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即向共产主义低级阶段过渡的最初阶段。阶级还存在,而且在任何地方,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还要存在好多年。”(11)(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意思是说,只有到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由于阶级和国家的消亡政党才会消亡,俄国尚处于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的“最初阶段”,由于还存在着阶级,所以还需要有国家,还需要有政党和政党的领导作用。他特别强调,在任何地方,在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以后,阶级都会存在很长的时间,即在很长的时间内都需要有政党和政党的领导作用。显然,他这里强调了共产党对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民主的领导作用。在此著作中,他还写道:“领袖、政党、阶级、群众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政党同工会的关系,现时在我国具体表现如下:专政是由组织在苏维埃中的无产阶级实现的,而无产阶级是由布尔什维克共产党领导的。”(12)这里他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公式:共产党领导无产阶级,通过苏维埃的形式,实现了无产阶级专政或无产阶级民主。他还说,俄共(布)每年举行一次代表大会,由大会选举中央委员会领导全党,而党在莫斯科的最上层领导则是由中央全会选举产生的更小的集体,即“组织局”和“政治局”,它们各由5名中央委员组成。党中央的领导地位十分重要,“我们共和国的任何一个国家机关没有党中央的指示,都不得决定任何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或组织问题。”(13)
在上述著作中,列宁论述了党领导的工作方式。他指出,党的工作方式的主要内容是:(1)它依靠工会来进行自己的工作。当时俄国的工会会员有400万,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工会组织。列宁说:“工会形式上是一种非党的组织,而实际上大多数工会的领导机构,首先当然是全俄工会的中央机构或常务机构(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都由共产党员组成,执行党的一切指示。”(14)(2)党的工作通过苏维埃来进行。苏维埃里的工作者是共产党员,他们以及整个苏维埃机构接受党的领导。(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俄国已经建立了各级苏维埃组织,由基层苏维埃即县苏维埃将觉悟的工人派往乡村担任各种领导职务,来实现无产阶级对农民的领导,从而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或无产阶级民主。他认为,上述党的工作方式,体现了俄国无产阶级专政或无产阶级民主的“总的结构”。
上述事实说明,列宁由主张全体社会成员直接参与管理的思想转向了由共产党领导工会和领导苏维埃从而实现对国家管理的思想,这不能不说是他民主思想的一个重大转变。他转变后的思想,在实践中得以实现,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现成的民主方式和民主建设途径,所以这个思想是现实民主的思想。
综合1920年以后列宁的现实民主思想,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由党来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民主,同时加强党内监察与监督。1920年年底-1921年年初,俄(共)内发生了关于工会问题的争论。在这个过程中,列宁就党的地位和作用即由党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民主,阐述了重要的思想。他说:“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由包括全体无产阶级的组织来实现,因为不仅在我们这样一个极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就是在所有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都还那样分散,那样被人鄙弃,在某些地方还受人收买(具体来说,在某些国家里被帝国主义收买),以致无产阶级专政不能直接由包括全体无产阶级的组织来实现。只有吸收了阶级的革命力量的先锋队,才能实现这种专政。”(15)意思是说,像工会那样的吸收全体工人群众参加的组织不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只有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即党,才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民主。他还说:“难道每个工人都知道如何管理国家吗?(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有实际经验的人都知道这是神话,都知道我们这里数百万参加工会组织的工人,现在正处在我们所说的阶段,即工会是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学习管理的学校这一阶段。如果工人在这所学校里学习若干年,他们就一定能学会,但是这要慢慢来。我们甚至连文盲都还没有扫除。”“在工人当中谁来参加管理呢?整个俄国只有几千个人。如果我们说,不是党而是工会自己来提人选和进行管理,这听起来很民主,可能也会争取到一些选票,但是不会长久。这只会葬送无产阶级专政。”(16)他的意思是,工人现在还处于慢慢学习管理的阶段,还不能直接进行管理,只有“几千个人”能够进行管理,即只有党才能够进行管理。就此,他还明确地提出:“要管理,就需要有一支经过锻炼的共产主义革命者的大军,这样的大军是有的,这就是党。”(17)列宁所谓由党来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和进行管理,或者说由党实现无产阶级民主,实际上是主张由党来领导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民主,由党来领导管理。
在列宁的思想上,党成为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民主的领导者,它就成为拥有极大权力的执政党。为了保障执政党内的民主从而带动整个社会的无产阶级民主,必须加强党内的监察和监督。在列宁的领导下,俄共(布)十大通过了《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俄共(布)十一大制定了《监察委员会条例》,就监察委员会的任务、职权以及它的中央机构和地方机构等问题,作了一系列规定。它规定,监察委员会的设置分中央、区域和省三级;各级监察委员会分别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直接向它报告工作;党的监察委员应是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严格执行党的规章的同志;监察委员不得兼任党委会委员,不得兼任负责的行政职务,在任期未满前不得调任其他工作。它还规定,党的监察委员会和同级党委会在组织上是平行的,彼此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然而由于监察委员会负有特殊的职责,它的委员有权出席同级党委会的一切会议,并有发言权;如果监察委员会与党委会之间出现意见分歧,应将有关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解决,若仍不能取得协议,则应把问题提请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解决。(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这些规定,指导了当时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建设及各项工作的展开。列宁逝世前夕,在《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等文中,提出了改组和改革监察、检查机构的思想。他主张从组织上和工作上把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结合起来。具体办法是:增选中央监察委员,使其达到75~100人,这些人从工人党员和农民党员中选出,享有中央委员的一切权力;缩减工农检查院的职员,使其保留300~400人;使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联合办公,工农检查人民委员(即工农检查院院长)和部务委员仍然领导整个工农检查院的工作,而且领导“派来”听他调遣的中央监察委员;工农检查人民委员协同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团领导中央监察委员会,分配所有中央监察委员的工作;工农检查院开展工作的范围涉及所有国家机关:“地方的、中央的、商业的、纯公务的、教育的、档案的、戏剧的等等——总之,各机关无一例外”(18);中央监察委员会必须派成员出席政治局会议和检查送交政治局审理的各种文件,它“应该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这个集体应该‘不顾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19)。
第二,加强国家机构和国家机构的管理能力,同时必须反对官僚主义。根据巴黎公社的原则,必须以全体人民的武装代替常备军。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列宁十分赞赏这一原则并要求实现它。可是后来这一原则在实践中行不通,列宁和俄共(布)领导建设了强大的红军。1918年夏,苏俄的军事政治形势越来越严重,列宁和党把原来的志愿兵制度改为义务兵役制,号召广大工农群众参军,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响应。这样红军队伍越来越壮大了。同年10月2日,列宁在给有关会议的信中写道:俄国的工农群众深深地知道,“必须同压迫者作战,才能保住自己的革命即劳动者的革命的成果,才能保住自己的政权即苏维埃政权。一支军队建立起来了,这是决心作出一切牺牲来捍卫社会主义的工人和贫苦农民的红军。”“我们原来决定……建立起一支100万人的军队,现在我们需要一支300万人的军队。我们能够有这样一支军队。我们一定会有这样一支军队。”(20)(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由于红军和全国人民的英勇奋战,俄国的国内战争取得了伟大胜利。进入和平时期以后,列宁告诫全党和全国人民,“和平”是相对的,帝国主义者随时可能再次发动对俄国的侵略战争,国内的反革命势力也会利用一切可能的形式进行颠覆政权的活动,所以必须继续加强红军的建设。常备军是国家机器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列宁加强红军建设的思想,是他关于加强国家机构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1921年年初,列宁在有关文章中针对苏俄的情况写道:“国家,这是实行强制的领域。只有疯子才会放弃强制,特别是无产阶级专政时期。采用‘行政手段’和以行政管理人员的态度来对待问题,在这里是绝对必需的。”(21)即认为在苏俄需要国家和国家的强制力量。列宁关于加强国家机构管理能力的思想,还包括他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思想特别是新经济政策时期关于租让制的思想、关于无产阶级国家调节商业的思想、关于充分发挥国家的财政职能作用的思想等等。譬如:苏俄新经济政策时期,商品交换和商业在国内发展起来。列宁在《十月革命四周年》、《新经济政策和政治教育委员会的任务》等文章中说,无产阶级国家应当成为一个“业主”,成为一个“批发商”,应学会组织商业活动,并且提出了下述具体要求:“国家必须学会这样经营商业,即设法使工业能满足农民的需要,使农民能通过商业满足自己的需要。办事情应能使每一个劳动者都拿出自己的力量来巩固工农国家。”(22)
在列宁的思想上,国家机构加强了,它管理的事务多了,官僚主义随之出现了,因此必须反对官僚主义。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任务迫在眉睫的背景下,国家机关中有的工作者轻视经济工作,不愿意做经济工作,不懂得怎样做经济工作,也不想学习做经济工作。有的机关工作人员不为经济工作服务,不做实事,或者没完没了地开会,下发许多对基层工作无意义的文件,或者想出新花样,成立新的委员会,或者关闭在机关内制定与人们的社会实践不相适应的计划。有些握有较大权力的机关工作者,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败坏了党和国家政权的声誉和形象。列宁严厉地批判了国家机关内的官僚主义者。1921年10月,他在有关文章中指出机关内存在着“三大敌人”,其中一个敌人是“共产党员的狂妄自大”,另一个敌人是“贪污受贿”。实际上,这里所指的两个敌人都是机关内的“官僚主义者”。1922年3月,他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中说:“我们内部最可恶的敌人就是官僚主义者,这些人都是身居苏维埃要职(也有担任一般职务的)、由于勤勤恳恳而受到大家尊敬的共产党员。”(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我们必须清除这种敌人,我们要借助所有觉悟的工人农民收拾这种敌人。”(23)同一时期,他在党的十一大报告中说,当时莫斯科消费合作社准备从法国购买一批罐头食品,法国商人已来到莫斯科,同意用苏维埃卢布结算,这不能不说是一件极简单的事,可是有关方面就此向党中央政治局递送报告,政治局会议专门做出了同意购买的决议,此后国家政治保卫局和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先后作两次调查,分别写出调查报告,送呈政治局,由政治局再下指令,这才买下了这批罐头。列宁就此说,苏维埃国家买一批罐头竟如此困难,原因在于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及其机关工作者不会做生意,在革命胜利几年后发生这样的事,说明国家机关受到官僚主义的侵害。针对国家机关中的种种官僚主义现象,列宁严厉批评道:“我们的国家是带有官僚主义弊病的工人国家。我们不得不把这个不光彩的——我应当怎么说呢?——帽子,加在它的头上。”(24)在他看来,由于国家机关中的官僚主义极为严重,工人组织必须起来保护工人的利益。如他说:“我们现在的国家是这样的:组织起来的全体无产阶级应当保护自己,而我们则应当利用这些工人组织来保护工人免受自己国家的侵害,同时也利用这些工人组织来组织工人保护我们的国家。”(25)意思是说,官僚主义者既是工人阶级的敌人,也是国家的敌人,保护工人的利益与保护国家是一致的。
第三,致力于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重视法制建设。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是无产阶级民主正常而有序发展的前提。在国内战争时期,国家被迫实行余粮收集制,强制性地收走了农民的全部余粮,甚至收走了农民一部分生活必需的粮食。这种政策遭到了农民的反对,特别是战争结束初期这种政策遭到了农民的反对。1921年春,苏俄农村的许多地方发生了反苏维埃政权的事件,并且发生了颇具影响的喀琅施塔得叛乱。这说明,工农联盟面临着破裂的危险,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不稳定因素发展起来。列宁要求改变这种局面,消除不稳定的因素,并且认为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从而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和生产条件,是解决此问题的唯一正确的办法。在这年3月俄共(布)十大的报告中,列宁指出:“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问题,首先而且主要是一个政治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的本质在于工人阶级如何对待农民。提出这个问题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对这两个主要阶级之间的关系……作新的、也许可以说是更慎重更精确的补充考察,并且作一定的修正。”(26)在这里,列宁明确地提出,改变粮食政策和改善农民的条件是一个“政治问题”,是关系到“两个主要阶级之间的关系”的问题,说明他已经从国家的政治大局即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了。同年4月,列宁在《论粮食税》一书中,在回答国家为什么要改变粮食政策和改善农民条件的问题时又指出:“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对政治的领导。无产阶级作为一个领导阶级、统治阶级,应当善于指导政治,以便首先去解决最迫切而又最‘棘手的’任务。现在最迫切的就是采取那种能够立刻提高农民经济生产力的办法。”(27)在这里,他把改变粮食政策和改善农民的条件看成为最迫切和最棘手的任务,看成为党和无产阶级“指导政治”的重要活动,说明他是从国家政治生活的大局即有利于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来考虑这个问题的。当时列宁领导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如征收粮食税、允许自由贸易等等,有力地巩固了工农联盟,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为无产阶级民主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列宁在逝世前夕,就加强党中央的团结和稳定,留下了重要的意见。(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当时,党的一位重要的领导人掌握着极大的权力,但是他对同志态度粗暴,能不能十分谨慎地使用手中的权力是一个问题。党的另一个重要的领导人虽然具有杰出的才能,但是过分自信,不善于听取同志们的意见。针对此,列宁指出:“现时中央两位杰出领袖的这两种特点会出人意料地导致分裂,如果我们党不采取措施防止,那么分裂是会突然来临的。”(28)他建议增加中央委员的人数,从而增强党中央自身的力量,以中央委员会自身很强的力量克服分裂行为,保持党的稳定性。这就是他所说的:“我们党有理由要求工人阶级出50~100个中央委员,而又不致使工人阶级太费力。”“这种改革会大大加强我们党的巩固性……采取这样的措施,我们党的稳定性将增强千倍。”(29)在这里,列宁要求保持党中央的稳定性,防止分裂,着眼点也在于消除党内的不稳定因素以及由此产生的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不稳定因素,促进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促进无产阶级民主的有序发展。
加强法制建设,是发展无产阶级民主的根本途径。十月革命胜利初期,鉴于国内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列宁领导建立了全俄肃反委员会和各级地方肃反委员会。这一时期以及以后的国内战争时期,苏维埃政权通过肃反委员会严厉地打击了敌人的破坏活动。可是列宁看到,如果这个权力运用不当,则会造成冤、假、错案,造成对人民群众正当权利和人身自由的侵害。所以,国内战争结束后不久,他即提出缩小肃反委员会的权力,加强法制建设。1921年12月,他在起草的《关于全俄肃反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初稿》中提出:“缩小权限。”“逮捕权再缩小一些。”(30)在这一时期举行的全俄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上,他在报告中指出:“必须改革全俄肃反委员会,规定它的职能和权限……我们的政权愈趋向巩固,民事流转愈发展,就愈需要提出加强革命法制这个坚定不移的口号,就愈要缩小那些对阴谋者的袭击给予回击的机关的活动范围。”(31)根据列宁的这个建议,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改组肃反委员会组织的决议,苏俄的这一肃反组织从此不复存在。列宁重视经济方面的立法。1922年10月,第九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常会审议并通过了《劳动法典》、《土地法典》、《省苏维埃代表大会和省执行委员会条例》等法案。列宁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充分地肯定了这些法律的地位与意义。(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他说,常会通过和批准了《劳动法典》,“这是苏维埃政权的一大成就”,因为它提出了真正保护工人劳动权利的法律原则,同当时各资本主义国家“向工人阶级进攻”的事实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他还说,常会批准的《土地法典》,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要求,“把农民所绝对必需的、能够保证农民同工人的联盟的一切主要东西,都规定下来了”(32),即认为这是一个维护贫苦农民利益的法典。列宁要求严格执法。在1921年12月全俄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期间,他为大会起草了《关于经济工作问题的指令》。在这个指令中,他要求司法人民委员部狠抓两件事:“第一,要让共和国人民法院严格监督私营工商业者的活动,既不允许对他们的活动作任何限制,又要让他们始终不渝地遵守共和国的法律,有半点偏离都要严加惩处。”“第二,要让人民法院加倍注意对官僚主义、拖拉作风和经济工作上的指挥失当进行司法追究。审判这类案件是必要的……可以达到取得更大经济成就的实际目的。”(33)
总之,列宁关于现实民主的思想包括上述内容,即由党来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民主,同时加强党内监察与监督;加强国家机构和国家机构的管理能力,同时必须反对官僚主义;致力于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重视法制建设。在这一思想的影响和指导下,产生了苏维埃俄国的无产阶级民主制度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制度,即它产生了现实的民主制度。这种现实的民主制度也许是不美满的、需要不断完善的,但它存在与发展的历史证明它是现实的、合理的、有生命力的。由此可以看出,列宁关于现实民主的思想,是符合实际的和正确的。
[文章来源]:《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11年第5期;
[作者简介]:俞良早,南京师范大学东方社会主义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